北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海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信联席办〔2022〕1号
各县区政府,市信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北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结合北海实际,制定了《北海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北海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北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结合北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我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
(三)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北海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完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发布制度,强化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和源头保护,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加强质量品牌培育,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定期开展“北海老字号”认定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一批守法诚信企业通过高端品质认证,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持续开展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在各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广西北海)”网站公开慈善组织信息。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按规定公示长期不开展活动的慈善组织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加大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北海市税务局、北海银保监分局、北海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严格按程序开展投资投诉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全面推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优化立案风险点检索分析,实现一站式综合风险检索分析,全面鉴别立案诉讼风险,防范并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旅游文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投资促进局分别提供)
(八)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评价,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完善排污单位、环评机构、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信用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建设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组织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单位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开展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用好线上线下展会平台,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设。优化服务保障,加强外贸稳增长基础支撑。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培育,建立行业范围覆盖广的AEO认证培育企业库。用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AEO认证申请企业,打造AEO样板企业。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精准信用修复和动态退出机制,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强化税务与海关、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对其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北海市税务局、北海银保监分局,北海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力争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公共服务运营等中心,不断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参与信用跨区域治理。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市需要推进修订法律法规。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探索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培育跨境征信服务机构,创新跨境征信服务产品,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北海智慧、提供北海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十三)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将减免税费、缓缴税费和社保数据等纳入授信额度计算,扩大企业授信额度。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规范发展消费信贷。(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北海市税务局、北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规范保险机构委托投资管理,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加强市场约束,发挥外部审计作用,建立监管与外部审计定期会谈机制,提升外部审计独立性。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置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信用风险,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试点探索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探索制定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相关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北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六)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市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根据国家标准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中国(广西北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作用。持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和服务优化,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全面提升征信查询服务效能和信息安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承诺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全市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兑现核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征信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大力构建征信市场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工商联,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计划,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北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坚持稳慎适度。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据地方性法规按需制定北海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